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日照实华原 油码头有限公司50.00%股权和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53.88%股权、山东港源管道 物流有限公司5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并经过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 1 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