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 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周北海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