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百隆东方百隆东方(SH:601339)2023-10-27 16:56

审计委员会修订 - 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会议通过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1] - 修订后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修订后职责新增指导内审、审阅财报、评估内控有效性等[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审机构工作,审核费用及聘用条款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披露财报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指导内审工作需审阅年度内审计划,内审部门向其报告[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的与外审单独沟通会,董秘可列席[3][4] - 对财报发表意见包括审阅报告、关注问题及监督整改[5] - 评估内控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审阅报告及督促整改[5] - 协调管理层、内审与外审沟通[6] - 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需其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委托独董[7]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8] - 应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8]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8] - 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应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8] - 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8]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9] 其他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9] - 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9]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