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深 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经理层成员。党组织有关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激励 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 活力。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 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公司市 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 配关系。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