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 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 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 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 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1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 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 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 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 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 发〔2015〕5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