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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绿城水务绿城水务(SH:601368)2024-02-06 17:58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 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换届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选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