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