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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绿城水务绿城水务(SH:601368)2024-03-11 16:4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 要作用,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 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