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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绿城水务绿城水务(SH:601368)2024-03-11 16:49

第一章 总则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及 战略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 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审核公司年度决算报告等工 作。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定的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融资财务部负责起草公司各类预算计划、编制各类决算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