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及 战略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 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审核公司年度决算报告等工 作。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定的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融资财务部负责起草公司各类预算计划、编制各类决算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