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具备 3 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具有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2 年, 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4 年,或者 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1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上市地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章程》第 16.01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