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