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1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民生证券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