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 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江苏通用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