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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3-09-07 19:3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9 月 7 日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依法维护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公 司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交 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