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9 月 7 日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吉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 6 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