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3年12月22日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