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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4-01-09 17: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9 日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维护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 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