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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4-01-09 17: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4 年 1 月 9 日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