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内部审计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善 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及其审计 与内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审计部门(下称"审计部")。 内部审计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地审查本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督 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合规、风险和效益情况,并提供咨 询服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以及依照有关制度应当 接受内部审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 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并由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子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 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 — 1 — 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