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智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601519大智慧(601519)2023-10-26 19:0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