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编: 210019 电话: +86 25-83304480 传真: +86 25-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其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其中如 有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在原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以及声明与承诺事项同样 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作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所使用简称的意义与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意义相 同。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4-1-1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3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