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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601555东吴证券(601555)2023-12-13 18:4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风险控制委员会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风险控制委员会按规定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风险控制委员 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 立董事。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候选人名单,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 召集和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风险控制委员会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 1 - 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接受董事长的领导。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