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候选人名单,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审计委员 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 1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工作 效率,保证审计委员会按规定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 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