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运作程序,提 高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效率,保证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按规定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三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候选人 名单,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考 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考核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