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501 /$%-012 9/11/12 3 45#021-20511000 67#021-20511999 89#2100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 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 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 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三星 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医疗")的委托,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