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 门要求,符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本次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 66 亿元,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纳入关联交易管理。本次给予长银五八的授 信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