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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会稽山会稽山(SH:601579)2024-08-21 17:15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0200万股,比例51.00%[1] - 公司发起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9800万股,比例49.00%[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日前,精功集团持股13200万股,比例44.00%[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日前,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持股10200万股,比例34.00%[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日前,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持股5000万股,比例16.66%[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日前,上海盛万投资持股800万股,比例2.67%[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日前,浙江涌金中富投资持股800万股,比例2.67%[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日前,股东合计持股30000万股,比例100%[2] - 公司发起人设立时合计认购股份20000万股,比例100%[2] 利润分配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5]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属重大资金支出情形[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3][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3][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3][6][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特殊情况包括未来12个月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总资产20%等[5]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7]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公司可结合多方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情况,对三种违规情形发表意见并督促改正[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8] 章程修订 -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8][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9] -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