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合 称"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 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