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 的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 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前述上市 规则以下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组成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