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活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且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大多数,且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 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 1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 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