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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SH:601636)2023-08-28 19:0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 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 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设立与监事任免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应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