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 范"原则。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恪守如 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应当具备商业实质; (二)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积极通过 资产重组等其他有效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 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四)关联交易应强调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