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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SH:601636)2023-08-28 19:0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或"本公司"均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股份变动也应当遵守本规定办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