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 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 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 支持,并对战略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应 支持和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向战 略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规范,其形式及质量应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