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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SH:601636)2023-08-28 19:06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3 | | 第四章 | 会议登记 5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6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8 |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记录 13 | | 第八章 | 处罚 14 | | 第九章 | 附则 14 | 第一章 总则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上述第二章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 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