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株洲旗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司按照信息披 露直通车指引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