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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SH:601636)2023-09-26 18:4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控内幕交易风险,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 关监管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本公司所登记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