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九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一、《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编制。 二、本计划系由公司与拟参与本计划的员工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共同协商确 定,是一种股权投资行为,属于民商事活动,与员工的劳动报酬无关,本计划的 实施与执行均应遵守《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受《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的相关约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存在不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