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状况。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