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修订稿)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23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发展和 全面贯彻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 强化各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提升创业激情,规 范公司投资项目跟投的实施与管理,根据《民法典》特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业务的跟投机制,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股权激励,也不属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指导意见》中的员工持股或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条 为保证本制度的实施,公司成立"项目跟投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 "执委会")。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置、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二章 跟投原则及跟投范围 第四条 跟投原则。项目跟投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原则。 第五条 跟投范围。跟投范围为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新投资业务或新项 目,公司可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以及跟投人员意愿确定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是 否纳入跟投范围。 第三章 跟投机制内容 第六条 跟投人员范围 跟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