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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SH:601636)2023-12-27 20: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财务活动,公司董事会下设财务及预算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财务规划、融资规划、财务及预算制度、资金监控、税务筹划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在 董事会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