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上股东大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董事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和素质,保证公司董事会能有 效实现对公司的管理,稳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 的工作。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