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关系和合规高效运作,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作 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选任标准和程序、 绩效评估、薪酬方案及考核、组织治理、业务合规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