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 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 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重大管理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