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同时,董事会授权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执行管理层、员 工提出配合问询及文件获取的要求、和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第二条 参照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同时,本细则也参考了国际内审协会颁布的《审计委员会章程指南及最佳实 践》1、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发起人委员会(THE COSO)发布的《企业风 险管理-整合框架》及《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等相关国际专业标准和准则。 第三条 授权:为保障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有效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该委员会 不受限制的接触管理层、员工,以及不受限制的获取与其工作目的相关的任何内 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