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应为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选举产生,主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4] 薪酬委员会职责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6] 考评程序 - 包括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9] 会议相关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5] - 须制作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十年[19]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