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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滨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SH:601678)2023-11-22 18:0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