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滨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 第八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设评审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