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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滨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SH:601678)2023-11-22 18:0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