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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陈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1686友发集团(601686)2024-08-16 17: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86 号 关于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 事陈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陈琳,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称,公司监事陈琳的配偶张某于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04,800 股,交 易金额 589,579 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80,600 股,交易金额 489,603 元。上述交易获利已全部上缴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 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的配偶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 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 ...